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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綠翼會員:
根據綠翼積分有效期規則:機票產生的積分(綠翼會員乘機累積的積分)有效期截至第三年年底(最長為36個月),在有效期內沒有使用的積分到期將自動作廢。
例:2012年X月X日累計的積分,有效期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,在此期間未使用的積分到期將自動作廢。(自然年)
即自2012年2月14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累積的乘機積分,將於2014年12月31日到期作廢,請各位會員及時使用,特此公告!
注:如若使用綠翼積分支付後發生交易退款,且退款至帳戶後該筆積分原有效期已過期,則該部分積分自退入帳戶之日起有效期延長至第三個月月底。(最長3個月)
例:2014年1月x日積分退入帳戶(已過期),有效期截止至2014年3月31日,在此期間未使用的積分到期將自動作廢。(自然月)
春秋航空
2014年8月